江苏省学生资助政策介绍(2023年)

作者: 时间:2023-06-27 点击数:

江苏省学生资助政策介绍

2023年版)

1.国家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次8000元,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2.国家励志奖学金

奖励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

奖励标准:每生每次5000元。


3.国家助学金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含预科、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

资助标准: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可分设2-3档发放。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300元。


4.国家助学贷款

资助对象:纳入全国招生计划内的家庭经济困难全日制本专科生。

资助标准:每生每年贷款金额不超过12000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2年,学生在校期间的贷款利息全部由国家承担。


5. 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一次性补偿或代偿;退役后复学的高校在校生(含高校新生)、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按学年实行学费减免。上述情形每生每年均不超过12000元。


6.学费减免

资助对象:在省属高校全日制就读的残疾本专科学生。

资助标准:残疾大学生免学费标准按其在读期间实际缴纳学费金额确定,省财政每生每年最高补助8000元,超出部分由学校从提取的事业收入中列支。


7.基层就业学费补偿

资助对象:对到苏北基层单位就业达到3年以上(含3年)的省内外(不含境外)全日制普通高校、独立学院,以及招收全日制普通学生的成人高校的应届毕业生。

资助标准:由政府一次性返还其攻读最后学历期间实际缴纳的学费,每生每年不超过8000元。

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自愿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不含县级)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补偿学费或代偿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偿还之前产生的利息),每生每年不超过12000元。


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教育助学项目滋蕙计划(原新生入学资助项目)

财政部、教育部委托中国教育发展基金会具体实施。中西部生源的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可申请入学资助项目,解决入学报到的交通费和入学后短期生活费。学生可向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咨询办理。

中西部地区包括: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吉林省、黑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北省、湖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青海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9. 勤工助学

高校学生在学有余力的前提下,可以利用课余时间参加高校组织的勤工助学活动,通过劳动取得合法报酬,改善学习和生活条件等。学生参加勤工助学原则上每周不超过8小时,每月不超过40小时。


10.绿色通道

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新生如暂时筹集不齐学费和住宿费,可在开学报到时,通过高校开设的“绿色通道”先办理入学手续。入学后,高校学生资助管理部门根据学生具体情况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不同措施给予资助。


11.校内资助

学校利用从事业收入中提取的资助资金以及社会捐助资金,设立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应急救助、伙食补贴、校内无息借款、学费减免等校内资助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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