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走读管理规定
为了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管理和生活秩序,保障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本着对学生负责、对家长负责和对社会负责的原则,根据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原则上由学院安排集中住宿、统一管理。因特殊情况确需走读的学生,须经学院批准,并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
二、学生申请走读的条件
1.家(直系亲属)在南京市区且离学校5公里以内交通方便的;
2.因病治疗需走读学生(须提供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
3.特殊情况下需要家人陪护学生(如身体残疾);
4.患有肺结核、肝炎等传染性疾病或严重神经衰弱病症等不适合集体居住的学生(须提供三甲以上医院证明)。
三、走读申请办理时间
1.走读手续每学年审批办理一次,每次有效期限为一学年,逾期须重新办理申请手续;
2.老生:每年6月份提交申请并登记,9月份开学后的两周内为办理走读手续时间;
新生:入学报到后两周内办理走读申请手续;
3.学期中途原则上不予办理,如遇特殊情况需要办理,该学年住宿费不退。
四、走读申请办理程序
1.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详细说明走读的理由、家庭详细住址、父母姓名联系方式等情况,并提供父母的身份证或户口证明),经辅导员初步审核后,对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发放《走读申请审批表》;不具备办理走读条件的,由辅导员向其说明情况;
2.学生本人及家长填写《走读申请审批表》,经辅导员签字审核后(因身体原因申请走读的,须持三甲以上医院诊断证明),报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审核;
3.二级学院行政副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审定批准后,以二级学院为单位将走读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汇总(纸质和电子版各一份)报学工处审核;
4.学工处审核后签署意见,加盖学生工作处公章;
5.学工处负责汇总全院走读学生名单报主管院领导审批;
6.学生《走读申请审批表》由学工处统一存档;
7.走读学生若要求回校住宿,需提出书面申请并交纳当年住宿费,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入住宿舍。
五、走读学生的管理教育
1.各二级学院应统一建立走读生档案;相关辅导员是走读生教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应把走读生的管理与教育列入日常工作,建立规范的管理制度,定期与家长联系,共同做好走读学生的思想教育和安全工作。
2.走读学生不得以走读为由上课迟到、早退,不参加学院、班级组织的各项集体活动。违反学校规定者,取消其走读资格,责令学生搬回学校学生公寓居住。
3.走读生不在校期间应遵纪守法,注意安全,走读学生在校外期间发生人身和财产安全等意外事故的,由学生本人承担责任,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已办理走读的学生未经批准,不得擅自在学生公寓内留宿,否则一经查实,将加倍收取其一学年的住宿费。
六、关于学生擅自走读的处理办法
1.擅自走读是指未经学校批准,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为。
2.凡未经学校批准而擅自走读者,各二级学院相关辅导员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反馈情况,阐明利害关系,记录在案,按照《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严肃处理。
3.学生未经批准擅自离校走读者,发生意外事故的,学校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学院还将视情节根据《学生手册》中《学生违纪处分规定》给予相应纪律处分。
七、附则
1.本规定适用于我院具有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学生。
2.本规定解释权归学生工作处。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